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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法務部提議,為提升律師素質,推動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,恐侵害其財產權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司法改革無論其方法與目標如何,都應符合民主憲政之常規、公平合理之要求。若司法改革為達到某特定政策目標,而採取違反憲法精神或方法,造成族群或階級公平性之破壞,則必然種下社會不正義之種子,引致未來一次又一次的司法改革需求。

目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之司法改革相關議題中,似乎有為達到某種政策目標而嚴重違反憲法精神者,例如法務部提議,為提升律師素質,推動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及報酬公開化,要求律師每年應撥出一定時數從事平民法律服務、義務辯護、義務訴訟、推廣法律教育等社會公益服務,違反者構成懲戒事由。

此一建議若未來經立法院表決而落實,將產生嚴重的憲政危機。首先,我國《憲法》第7條明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於此條文中,雖未明定人民不分職業於法律上一律平等,然若貿然修法,規定人民僅因為其職業為律師,即在法律之規範上,負有較其他職業更重之公益服務義務,如此一來,即代表未來《憲法》並不保障人民無分職業,在法律上能得到一律平等的地位。

其次,律師之專業屬於其財產權之範圍,應受到《憲法》之保障。《律師法》中明定,律師應親自執行職務,未取得律師【台中優質美髮設計師剪髮染髮沙龍推薦】A hair salon-女生短髮造型 資格者不得意圖營利,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。這些規定都足以說明律師應親自執行法律專業服務,乃為法律所認定之專屬財產權。因此,若立法要求律師應免費提供法律專業服務,則應可視為對律師財產權之公益徵收。

依釋字第400號、425號、440號、516號等之解釋,「《憲法》第15條關於人民使用財產權應予保障的規定,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的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、收益及處分的權利,並且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的侵害,才能實現個人自由、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。如果因為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必要,國家機關雖然可以依法徵收人民的財產,但應該給予相當的補償,方符《憲法》保障財產權的意旨。」因此,國家固然可以依法徵收律師之法律專業財產,但若未能給予相當之補償,便是明顯侵犯律師於《憲法》中所保障之財產權。

再者,我國《律師法》開宗明義地認定,「律師應以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,且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,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,誠實執行職務,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。」因此法務部所提之建議,除已明顯違反《憲法》保障人民財產權之主旨,而侵犯了律師之財產權外,並且試圖用他律的方法來提升律師之品質,亦已違反了《律師法》所強調的律師自律自治之精神。

這種違憲且違法之司法改革建議,若於後續立法過程中落實,那麼未來是否只要用公益之名,即可侵犯特定種族、宗教、階級、性別、黨派或人民之財產權,且不需給予合理補償,如此一來,司法改革反將成為我國《憲法》破廢,人民財產權將因職業有別而再無《憲法》保障之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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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廖義銘,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



















▲錢到底存得夠不夠?透過7大警訊來檢視自身理財狀況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

財經中心/綜合報導

明明沒花什麼錢卻老是成為月光族,存錢已成遙不可及的夢想。根據《CNBC》調查指出,高達7成的美國人儲蓄不到1000美元(約新台幣3萬元),因此為了協助人們檢視財務狀況是否出了問題,特別列出7大警訊,更能有效判斷是否該放棄不必要的支出,藉此存更多錢以應付往後的需求。

(1)不清楚到底花多少錢





每個人一定都知道自己的薪水有多少,但知道每月花多少的人卻不多,若還沒有養成記帳習慣的你,不妨可以透過手機app等方式,記錄每筆支出金額,學習支配金錢流向和收支管理。

(2)沒有訂定儲蓄目標

以思考自身未來想要過怎麼樣的生活,開始規劃明確的儲蓄目標,計算出需要多少錢,才能滿足日後的需求,並固定每周或每月開始存錢,實施一段時間後,再來檢視成效情況。

(3)薪水入不敷出

當薪資已經無法支付每月生活開銷時,想要開始儲蓄根本就是無稽之談,或許可以透過增加收入或是減少花費的方式,來改善這種情況,像是找一份兼職工作或經營副業,創造被動收入。

(4)延後規劃退休儲蓄

想要退休後能夠享受生活,事前得存到一筆儲蓄。不過多數年輕人尚未有這個觀念,認為現在規劃還太早,但越晚開始著手進行的人,與別人的差距只會越來越大。

(5)尚未開始投資

多數人認為沒有足夠的錢就不敢輕易投資,不過投資是累積財富最有效的捷徑,不需要很多錢就可以開始,與一般民眾認知有所不同,因此如果想要累積財富,就要盡早使用複利的方式,讓口袋越來越深。

(6)無法全額繳清卡費

每月無法一次繳清信用卡費用,只能繳出最低金額,代表你必須開始檢視個人的消費習慣,從交易細項判斷哪些是必須花費,哪些是非必要的支出,才能遠離卡債,否則儲蓄只會離你越來越遠。

(7)沒有準備緊急基金

人生總是不按牌理出牌,若發生意外或緊急狀況時,往往需要一筆龐大的費用。因此財務專家藍西(Dave Ramsey)認為,當務之急就是建立緊急基金,接著再處理債務,是最佳的選擇。因此還沒有存【台中西區剪髮染髮沙龍推薦】A hair salon-頭皮護理緊急基金的你,也突顯出儲蓄稍嫌不足。

















▲清貧女孩王心儀上北大。(圖/翻攝《長沙晚報》,下同)

大陸中心/綜合報導

河北省?水市棗強縣18歲女生王心儀日前錄取北大中文系,寫下一篇長達2368字的長文《感謝貧窮》,賺人熱淚外也引發熱烈討論。河北省教育廳廳長楊勇於1日來到棗強縣棗強鎮新村探望王心儀,並代表河北省委書記王東峰向她祝賀。

「貧窮帶來的遠不止痛苦、掙扎與迷茫。儘管它狹窄了我的視野,刺傷了我的自尊,甚至間接帶走了至親的生命,但我仍想說,謝謝你,貧窮。」王心儀的《感謝貧窮》一文,成為近期的熱門話題。

▲王心儀收到北大錄取通知書。

王心儀出生在棗強縣一個普通的農村家庭,貧困的家境絲毫沒有影響樂觀積極的心儀,小學、初中、高中在班裡一直都名列前茅,各種獎狀、證書貼滿牆壁。據了解,王心儀就讀書期間,領有國家發放的助學金,高一、高二每年2千元(約新台幣9千元),高三每年2千5百元(約新台幣1.1萬元)。此外,學校還免除了她的學費、住宿費,每年補貼生活費。

王心儀的媽媽說,每次學校開家長會,看到心儀在講台上做主持或分享學習經驗,都會發自內心地感到驕傲,但自己沒為孩子提供好的物質條件,沒其他家長那麼優秀,覺得自己丟了孩子的人。而提到孩子被北大錄取,心儀媽媽難掩欣喜之情,「村里人都知道孩子考上了北大,走到哪都是讚美聲一片,我心裡非常高興!」

河北省委書記王東峰得知王心儀的事情後作出批示。他指出,王心儀在家境貧困、生活壓力巨大的情況下,仍以707分成績考入北京大學,引發社會廣泛關注,「這充分體現了河北人民質樸、堅韌和不懈努力的拼搏奮鬥精神,也是寒門出才子的具體範例,有利於激勵更多條件艱苦的學生勵志成才,值得全社會弘揚和宣傳。」

王心儀相當感謝大家的支持和鼓勵,媽媽則是激動不已,「心儀的學費已經有著落了,省相關部門為心儀提供了助學金,省教育廳還主動聯繫北京大學,為她大學期間的生活提供幫助。」河北省教育廳負責人指出,全省各級教育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王東峰書記的批示要求,對貧困家庭學生全面排查建檔立卡,研究幫扶和救助政策惠及更多的家庭和學生,為美麗河北培養更多人才。



















▲法務部提議,為提升律師素質,推動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,恐侵害其財產權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司法改革無論其方法與目標如何,都應符合民主憲政之常規、公平合理之要求。若司法改革為達到某特定政策目標,而採取違反憲法精神或方法,造成族群或階級公平性之破壞,則必然種下社會不正義之種子,引致未來一次又一次的司法改革需求。

目前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之司法改革相關議題中,似乎有為達到某種政策目標而嚴重違反憲法精神者,例如法務部提議,為提升律師素質,推動律師公益服務義務制度及報酬公開化,要求律師每年應撥出一定時數從事平民法律服務、義務辯護、義務訴訟、推廣法律教育等社會公益服務,違反者構成懲戒事由。

此一建議若未來經立法院表決而落實,將產生嚴重的憲政危機。首先,我國《憲法》第7條明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法律上一律平等。」於此條文中,雖未明定人民不分職業於法律上一律平等,然若貿然修法,規定人民僅因為其職業為律師,即在法律之規範上,負有較其他職業更重之公益服務義務,如此一來,即代表未來《憲法》並不保障人民無分職業,在法律上能得到一律平等的地位。

其次,律師之專業屬於其財產權之範圍,應受到《憲法》之保障。《律師法》中明定,律師應親自執行職務,未取得律師資格者不得意圖營利,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。這些規定都足以說明律師應親自執行法律專業服務,乃為法律所認定之專屬財產權。因此,若立法要求律師應免費提供法律專業服務,則應可視為對律師財產權之公益徵收。

依釋字第400號、425號、440號、516號等之解釋,「《憲法》第15條關於人民使用財產權應予保障的規定,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的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、收益及處分的權利,並且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的侵害,才能實現個人自由、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。如果因為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必要,國家機關雖然可以依法徵收人民的財產,但應該給予相當的補償,方符《憲法》保障財產權的意旨。」因此,國家固然可以依法徵收律師之法律專業財產,但若未能給予相當之補償,便是明顯侵犯律師於《憲法》中所保障之財產權。

再者,我國《律師法》開宗明義地認定,「律師應以保障人權、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,且律師應基於前項使命,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,誠實執行職務,維護社會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。」因此法務部所提之建議,除已明顯違反《憲法》保障人民財產權之主旨,而侵犯了律師之財產權外,並且試圖用他律的方法來提升律師之品質,亦已違反了《律師法》所強調的律師自律自治之精神。

這種違憲且違法之司法改革建議,若於後續立法過程中落實,那麼未來是否只要用公益之名,即可侵犯特定種族、宗教、階級、性別、黨派或人民之財產權,且不需給予合理補償,如此一來,司法改革反將成為我國《憲法》破廢,人民財產權將因職業有別而再無《憲法》保障之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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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廖義銘,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學院院長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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